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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审议制度。XX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制定、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并作为本级政府规划决策的参考依据。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政府及相关职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批准后的进行监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定线和槽底定位,并在建筑工程的基槽开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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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规划许可书面申请;(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外立面效果图;(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用地许可阶段未提供的核准、备案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筑物的权属证明;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说明材料和技术依据;属于居住建设项目的,还应当提交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及物业用房核定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市、县(市)、区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的决定后,可以同时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等管理部门,以上单位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执法部门的停工通知停止对违法建设的水电气服务。建设单位和个人仍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应当在停止违法建设决定期满后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市、县(市)、区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实施强制停工和强制拆除,公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时制止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现场,对严重破坏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带离现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停止对违法建设工程的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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