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著作权侵权的免责事由包括,损害后果是著作权人故意造成的,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损害后果,或者损害后果是由第3人造成的,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第3...
著作权侵权免责事由具体有哪些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损失。赔偿损失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确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障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侵害肖像权的免责事由有如下七种: (1)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为正当使用,可以免除其使用人的责任。 (2)为了新闻和舆论监督的需要而确有必要使用他人的肖像,也是正当使用,不构成侵害肖像权。 (3)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为正当肖像使用行为。 (4)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确有必要强制使用他人的肖像,也是正当使用。 (5)为了本人的利益而确有必要使用其肖像。 (6)持有公众人物肖像。 (7)其他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确有必要使用自然人的肖像的,如公众人物肖像的使用,也是正当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1人已浏览
406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