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4、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5、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4、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5、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