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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一般的法律适用:《》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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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一般的法律适用有以下三大原则:一、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和双重可诉原则;二、地法原则;三、船旗国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第二百六十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应当经所在国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1.行为地原则在涉外网络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侵权行为地在传统上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然而对于网络侵权案件来说,其无法将侵权行为地在物理空间中界定,因此必须为确立在实践中的可行性标准。依据“来源国规则”确定侵权行为地是目前主流的做法。2.意思自治原则在在涉外网络侵权案件中的适用虽然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领域的适用被很多学者所诟病,但其本身灵活性的特点使得其在网络侵权法律适用中有了充分的用武之地。面对互联网问题为国际私法带来的巨大挑战,当事人意思自治很好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符合国际私法价值追求,能适应国际私法发展的要求,对纠纷的解决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3.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网络侵权案件中的适用网络的无界性、虚拟性使得传统国际私法中的连接点在网络空间中显得僵化、呆板,因此在网络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中应当尽可能多的创设连接点。最密切联系原则正好顺应了网络的这种特点,并在网络案件中得到适用和推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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