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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法定管理和监督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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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垃圾,防止垃圾污染环境。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法定管理和监督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区域内建筑物的窗外、屋顶、平台、阳台外,不得悬挂、晾晒、摆放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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