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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
登记结婚或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予返还,若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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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具体情况而定需不需要返还彩礼。 2、如果是为了结婚办理酒席花费了大量不必要的消费,那么是可以要求退回一部分的。而如果是退回彩礼则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属于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者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等情况的则是可以要求退回彩礼的。
孩子归谁和有没有结婚证无关。彩礼钱能否要回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像你这种没办理结婚手续的一般都能要回来。顺便说一句,如果你们不是94年2月1日以前结婚的,那你们现在还不是夫妻,跟本就不算结婚,也就谈不到离婚,只能是解除同居关系。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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