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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是可以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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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债务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
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变更,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可以,不必经法院就能解决。孩子已经六周岁了,法律规定六周岁的孩子他自己愿意跟谁就跟谁。大人不得拒绝法院也不能干涉。至于你当初给的一次性抚养费10万元。以孩子的名义完全可以要回来。男方他没有理由不给你。按理他不但要退回来这十万元。并且应当每月给孩子抚养费才对。这些事你们二人可以协商解决,不一定非上法院去,都是一个目的———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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