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有如下方式: 1、诉讼追偿 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
1、转给资产管理公司 银行将不良贷款转让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实现不良资产的剥离。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一般只收购企业类、大金额的不良贷款。债权一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催收是逾期不良资产回收的一种方式,当企业或者个人无法收回坏账或欠款时,催收这个行业就此诞生了,对于不良资产来说,是通过催收这种方式来使债务方履行债务,让其归还欠款,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的催收,方式大体分为债权人催收、委托催收、网络拍卖、诉讼催收和征信数据黑名单。2、债权人催收:债权人自行催收,可以通过电话沟通或者外访的方式,电话沟通是利用电话沟通,并结合计算机系统、周边辅助工具与借款人进行协议,属于间接接触,能够保障催收人员的安全,并且够减少指责和抵抗,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尴尬,更好的进行催收;外访催收主要是为了弥补电话沟通中无法直接接触债务人的不足,它是一种非常直接有效的催收方式,通常是通过电话催收前期进行铺垫然后在进行外访,两相结合来达到催收的目的。3、委托催收:此种方式是指债权人将催款信息委托给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催款公司或者个人进行催收,借助第三方能力,利用外包催收公司的专业性更好的回收欠款,节省人力物力,不过委外催收的成本较高,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纠纷不断增加,催收行业日益发展,第三方催收公司也日益增加,委外催收也逐渐成为较广泛的方式之一。4、网络拍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将债务人的资产如房子、车子、债权等,做成适合散户投资的产品,在互联网上予以拍卖,能以较快速度归还逾期款项。5、诉讼催收:主要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催收,诉讼的类型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种,民事诉讼又包括调解和判决两种形式。诉讼催收所针对的欠款人群体主要是有还款能力,但通过常规手段而无法让其还款的借款人。他的主要特点是能够利用国家的威严及强制力对欠款人进行威慑和制裁,从而实现欠款回收的目的,并且可以通过法院的裁判来解决一定的纠纷。需要注意的是,诉讼催收常常使平台或第三方担保,通过债权转让或者诉权进而起诉债务人,平台担保容易触碰银监会明确的四条红线之一,即“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因为平台自己回购债权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自我担保,不属于担保范畴。6、征信黑名单:通过平台曝光的形式,一般来说银监会等国有金融管理机构有权对老赖采用的信用曝光形式,直接会影响借款人出行生活,迫于压力让借款人偿还逾期款项,因容易涉嫌侵犯隐私,业界极少采用。7、关于诉讼催收和征信黑名单都属于后期硬性的解决途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是不予采用的,主要的催收方式是前两种,目前的催收行业发展日益迅速,企业或者个人的不良资产日益增多,所以催收行业异常活跃,不过不管是何种催收方式,必须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及时有效的回收欠款。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诉讼追偿、资产重组、债权股权转让、多元化销售、资产置换、租赁和破产清偿。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针对会计科目中的坏账科目。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有规定:国有企业负债严重,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帐"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等,我们这里暂不详细分析)。但以银行坏债这种特殊形式发生,其中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从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逐渐地将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责任,转移到了银行。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拨改贷"开始,政府几乎不再对国有企业投入资本金,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当然要有政府批准),无论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都是如此。所谓"国有企业",很多其实从一开始就没有国家财政的投入。 2.当企业发生亏损的时候,政府也几乎不再给企业以财政补贴,而是由国有银行对其债务进行延期或追加新债。发生亏损的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经营不善,也可以是社会负担(如国家抽走了各种本应留下的劳保基金等等),也可以是上级决策失误(有些企业根本就不该建),但只要发生了亏损,以前由财政出钱补贴的办法改成了银行追加贷款的办法,这是造成银行坏债增加的一个基本的直接原因。这也就是说,银行坏债实际上起到的是"财政补贴"的作用。搞国有企业而没有国家财政为其注资和补贴,其结果必然是国有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资产。这是"国有经济三位一体"的内在逻辑。在思考国有企业负债与金融风险的关系时,我们应该将财政负债的问题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察,将国企对银行的坏债视为"准政府债务",而将国企坏债和政府负债一起都算作"国家负债".这一分析首先可以解释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为什么中国有这么大的国有经济而政府负债却特别的低(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只有8%左右);另一方面是中国银行的坏债比重特别的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2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