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按道理,大集体不应该拥有股份,因为大集体企业成立时是政府财政出的资;而小集体应该拥有股份,因为集体企业成立时主要是职工投资...
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二是清产核资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的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实。第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协商不成,您可以转让您的股份给对方。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转让的限制有: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对高管转让股份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8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