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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被抢注的处理方式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
对于商标已被抢注,但抢注者申请尚未注册的公司,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出异议的方式进行救济。 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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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根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即驰名商标保护)和第十五条(即禁止他人抢注)或者第十六条第一款(即地理标志保护)和第三十三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和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和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规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公告期内提出,一个是在拿到商标注册后五年内提出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对驰名商标没有时间的限制。
如果商标被抢先注册了,可以尝试以下办法: 1、找到商标所有人,与对方协商,看是否可以让对方进行商标转让或授权使用。 2、可以对商标是否是恶意注册进行一个评判,如果商标是恶意注册的情况可以申请无效。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申请,撤销被强注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因此当商标被抢注的,因搜集商标设计底稿、考查抢注申请人及相关人是不是跟你有业务往来关系,以及自身最先使用该商标的事实证据,为商标无效宣告准备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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