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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
可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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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对于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被宣告缓刑的情况,虽然之前其有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但由于缓刑情况特殊,并非是刑事处罚,而是处罚制度,因此并不能将之前被羁押的期限用来折抵缓刑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缓刑被撤销执行原判刑罚,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批准逮捕如果满足缓刑的条件,就有机会缓刑。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期间内犯事了,不能继续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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