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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会同相关机构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模拟法庭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
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复议机关统筹行政应诉工作,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协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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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尊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税总发〔2017〕11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行政诉讼活动全部结束后10日内,将案件的有关情况和生效裁判文书报送上一级税务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要求的形式和期限报送当年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统计表和年度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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