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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
赡养老人的具体内容是:给予老人赡养费,还需要经常看望老人和照顾老人。 赡养老人的条件是:子女已经成年并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子女具有赡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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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经济财产分割纠纷。 赡养纠纷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家庭发生的概率通常比较高。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农村地区,由于子女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年人上不愿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引发赡养纠纷。同时部分子女因分家产产生矛盾由此而拒绝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一部分子女认为,谁在财产分割中获益大谁就该多尽一些赡养义务,甚至提出其承担赡养的前提条件为家庭财产的分割,要求将被赡养人的丧葬费一并进行分割。另一部分子女认为放弃财产的继承就可以免除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 有抚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候,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医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子女应当为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和医疗费用。 2、生活上照料 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父母,如果子女不尽到照料义务,而父母的收入又不足以支付保姆费用的,父母有权力要求子女承担该部分费用。 3、精神上慰藉 尽可能多陪伴父母,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让老人心情愉悦地安度晚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2.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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