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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可以提起关于股东身份的确权诉讼,法院衡量的标准包括三个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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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权益包括: 享有投资权益; 2、名义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给实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实际投资者可以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实际出资人出资,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股东权利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收益权股东作为投资者的目的是获得收益。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获得股权红利或者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2、表决权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有权表决股东大会的决议。三、优先认缴出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除非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四、股东查阅.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的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咨询,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5、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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