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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失火行为若造成了严重后果,包括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通常在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进行裁量刑...
意外火灾,是指由于不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如然山火、雷电、地震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和抗拒的原因引起的火这种火灾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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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的产权人或管理使用人为赔偿责任主体。
由于火灾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在审判实践中,义务主体与做法人并不完全一致,有时做法人以外的人也要与做法人一起负连带赔偿职责,或单独承受赔偿职责,这些人也能够成为赔偿的义务主体。做法人。做法人作为损害赔偿义务主体,应当是自己的做法惹起火灾,导致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这种侵权隶属通常侵权做法,做法人承受赔偿义务,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放火罪与意外火灾的区别如下: 1、意外火灾,是指由于不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如然山火、雷电、地震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和抗拒的原因引起的火这种火灾的发生,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危害了公共安全,有的还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但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因此,不构成犯罪。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由于有时只看到火灾的发生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而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考察、分析,因而在罪与非罪问题上发生分歧。 2、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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