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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离婚案件中对...
对此类离婚案件,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本人确实不愿意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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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离婚案件中对方不出庭,法院会继续审理,按缺席判决处理。法院判决是否准许离婚,最后还是要看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是第一次起诉,原告没有证据证实对方有家暴赌博等法定的离婚理由,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因离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质,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到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即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强迫”被告来到法庭参加审理。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对象不出庭,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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