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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但是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下达行政拘留证后,即便受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放人。除非被处罚人不...
是的,只要双方达成协议。但是,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并颁发行政拘留证书后,即使受害人表示理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或释放。除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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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后不能撤销。但是赠与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撤销。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拘留可以提前解除,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是否批准由拘留决定机关决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2、《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谁能撤销行政拘留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可以适用,与撤销缓刑不冲突首先,批准逮捕与撤销缓刑是两种不同的程序,二者并不矛盾,亦不相互排斥。逮捕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可以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由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决定适用;撤销缓刑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撤销缓刑决定、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刑罚的裁判行为。其次,将执行缓刑的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刑罚,要求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具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如果属于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要经法院审判,对新罪名作出判决,并确定数罪并罚时应当执行的刑罚,待判决生效后方能收监执行刑罚。未经法院审判,新罪名就不能成立,也就不具备撤销缓刑决定的法律条件,不存在收监的依据。最后,根据我国法律,任何犯罪都要经过侦查、起诉和审判,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能代替人民法院行使撤销缓刑决定的权力,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刑罚;人民法院也不能代行侦查、起诉职能将犯罪分子予以羁押。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前,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符合逮捕条件的再犯罪嫌疑人,只能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不能在新罪判决确定前要求法院或者代替法院以缓刑决定未被撤销的前罪判决为依据将犯罪嫌疑人收监;同样也不能以未经审判确定的新罪为依据直接撤销缓刑决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3年联合作出的《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是否办理逮捕手续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并确有逮捕必要的,应依法逮捕。”还应强调的是,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仍然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撤销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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