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
保险公司关于交强险醉驾免赔的条款,有的法院认定无效,但有的法院认定有效并据此判决交强险全不赔;但醉驾商业险是全部不赔。由于交强险具有公益性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保险条款与格式条款的联系。 1、在特征上,二者具有共同特征: (1)、单方事先确定性(2)、不可变更性(3)、不特定的相对人(4)、承诺的无奈性即一方事先制定,对方只有被动接受(5)、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性。 2、两者产生的时间有先后。保险条款产生在前,格式条款产生在后,从逻辑的角度看,格式条款本身就是在保险条款、电信条款、供用电条款等基础上概括、抽象出来的,如果没有保险条款、电信条款等一类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条款,就不会有格式条款这个概念。1999年《合同法》第39条才明确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从这可以看出,保险条款和格式条款体现了逻辑和历史的统一。 3、二者的制定目的,在一般情况下,二者都是为了重复使用而由一方单独制定的,是简化程序,节约成本而产生的。 4、从二者的解释看,在对保险条款和格式条款与非保险条款和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保险条款和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从两者的适用看,格式条款的一般规定,对保险条款可以补充适用。 6、从二者的立法意图看,二者关涉社会普通大众的利益,主要适用与公用事业或垄断程度相对较高的领域。(二)保险条款与格式条款的区别1、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保险条款适用商法中的保险法,格式条款则主要由民法中的合同法调整。2、二者产生有先后之分,保险条款产生在前,格式条款产生在后。
比如你去电信营业厅办个业务,他会拿个已经拟好的合同给你签,这个合同就是格式合同,其中他用印刷体印在纸上的条款就是格式条款,里面有些横线空着的,需要你填写的一些其他内容这个就是非格式条款,是你和他之间可以意定的。
相关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作了原则性规定。根据这条规定,解释格式条款应该按通常的含义予以解释。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如加重相对人责任或免除条款制定人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则该条款是无效的。例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一系列义务,由于这些义务都是法定的强行性义务,因此作为格式条款制订人的经营者,不得在其制订的格式条款中回避其应承担的义务,否则该条款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不应把所有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一律认定为无效条款,应分别不同情形进行判断。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