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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男,1970年*月*日生,汉族,贵州省**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贵州省***县**乡**村**组...
当事人因合同的履行过程之中发生合同纠纷,往往给一方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发生合同纠纷第一时间选择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是采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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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刑事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上诉的事实和理由。在这一部分,上诉人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的不当之处进行有理有据地论证。这种论证是对原审裁判的反驳,不能与人民检察院的公诉状或当事人的自诉状或答辩状混同起来。在写明事实并以之作为反驳依据时,要注意详略得当。即对一审认定事实没有异议的,尽量不要重述;对于一审裁判中遗漏的重要事实,应予补充,并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对一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或者认为不实,或者认为缺乏证据,或者认为无中生有的等等,在上诉状中应明确指出其错误所在。同时,对用以否定原裁判认定事实的客观事实,必须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明,而不能仅以想像或推断的事实作为论据。在理由上,主要可以从下面三点来考虑:第一,关于案件的定性。如果上诉人认为一审裁判的罪名有误,应说明就本案的客观事实,根据实体法的规定究竟该定什么罪,并指出一审裁判错在何处及错误的原因。第二,关于法律的适用。如果上诉人认为原审裁判适用法律不当,如直接地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因错误理解而不正确地运用了法律条文等,应在反驳时,提出正确适用法律的理由。第三,关于审判程序。如果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并影响了公正裁判时,如:违反公开审判规定,违反回避制度,剥夺或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等等,可以依法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张某于2013年8月1日起诉与被告罗某离婚,贵溪法院上清法庭当日即受理此案,8月2日向被告罗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明确告知其举证期限为30天,截止9月1日。2013年9月3日,被告罗某向上清法庭提交反诉状,要求张某返还按照农村习俗给付的彩礼120000元。 【分歧】本案被告罗某的反诉是否应该受理,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应该受理,因为反诉的案由为婚约财产纠纷,与本诉离婚纠纷有牵连关系,且本诉的处理结果与反诉请求有相应的利害关系。 第二种意见:不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来说,本案都不应受理。 针对上述分歧,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其一,我国民诉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案的被告罗某未在举证期限内提起反诉,因而其提起的反诉不应受理; 其二,在实践中,依照本地农村风俗,男方将约定的婚约彩礼付给女方及其父母,而离婚纠纷的原告具有主体上的唯一性,被告反诉返还婚约彩礼,会造成遗漏必要的诉讼当事人,给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带来混乱,故不应受理; 其三,反诉的目的应与本诉的目的形成对抗,即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的本诉,本案中,本诉的目的在于要求离婚,反诉的目的在于要求返还婚约彩礼,一个是要求解除涉及的人身关系,一个是要求金钱给付,两者的目的无法形成对抗,无法抵消或吞并,反而是反诉请求依赖于本诉的处理结果,故本案的反诉不应受理。 综上,笔者认为,离婚纠纷中被告提出婚约财产的反诉,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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