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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监狱对于服刑人员的死亡有无过错,如果有,那么是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和隐私,建议你来电进行详细咨询,我将及时给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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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也可以自行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保外就医: 1.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重疾病、符合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所规定的情形之一,需要保外就医的; 3.不能自理,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保外就医。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保外就医:①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病,长期治疗无效。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良好,则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④60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对于需要在保险之外进行医疗残疾鉴定的犯罪分子,所在分监区将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集体讨论提出,报区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刑罚执行科)。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监察室派出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组,进行前期调查,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事执行科应当提交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出具《罪犯保外医疗残疾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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