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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有权申请公开,但法院也不承认。即使受害者不怕公开隐私,也会考虑到社会民情、道德风格的影响。强奸罪是可以公开审判,也可以不公开审判,具体...
强奸罪可以公开审理,但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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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等情形不能公开。即使是可公开案件也必须对涉及当事人隐私信息;未成年人相关信息等内容予以先行删除。
一般不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等情形不能公开。即使是可公开案件也必须对涉及当事人隐私信息;未成年人相关信息等内容予以先行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 四、不宜公布的几种情况: 1、裁判文中中涉及国家政治生活,公布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2、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情况的; 3、裁判文书比较集中反映死刑数字的; 4、裁判文书中过多涉及其他人和事,因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力或给法院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而无必要公布的; 5、裁判文书中的理由部分说理不透彻,不足以印证裁判主义的; 6、裁判文书文字表达存在缺陷、错误的; 7、其他不宜公布的裁判文书。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按照法律规定,强奸罪涉及个人隐私,不应公开审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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