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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注销需要首先需要解散,解散事由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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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1、公司注销需要首先需要解散,解散事由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清算之后公司可以申请注销。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注销有: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3、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5、人民法院判决解散。法律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在的除外;(3)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在的除外;(3)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民法律、行政法规定解散;(6)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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