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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方,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按揭买房属于夫妻共...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抵押房屋,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有特殊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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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个案件是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婚姻家庭法业务的杨晓林律师及其助手罗敏律师代理的,此类案件近几年他们已经代理过多起了,但他们现在却变得越来越困惑了,因为他们代理的另外一起案件,同样是在北京、是在该法院,同样是一方婚前购买按揭房,判决结果却与前个案例的认定截然相反。 白先生与妻子林某于2001年7月在北京登记结婚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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