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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是:一是股东会决议;二是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三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四是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需注意债权人自...
一般而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减资: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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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由股东的表决通过。由董事会提出减资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特别程序通过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程序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2、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3、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法》规定减资时,股东如存在虚假出资的行为,则应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有限公司减资条件:(减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有限公司减资需要的资料: 1、公司股东会决议 2、章程修正案 3、原股东减少抢持股比例声明文件(按当地工商局要求填写) 4、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先股东会会议讨论并形成书面决议,再根据书面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持决议书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要材料可按当地的工商要求提供),进行减资公告(此项工作各地做法不一,有的要求先公告后变更。有的没有要求公告就会变更。但变更后必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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