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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随传随到案。 3、不和其他人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毁灭、伪造证据。附...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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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6点起床,吃很差很差的早饭,坐板反省罪行,背监规,劳动,午饭后劳动,晚上看新闻联播背监规。吃的极差,没有营养,吃不饱。犯错误会被号长体罚,违反监规会吃板子,屁股开花。看守所完全没有任何自由,大小便也要喊报告,不批准就不能上厕所。每个人都要强制劳动,每天10--12小时以上,完不成会挨打,26个人住在一起,大小便也在囚室里面,臭气熏天。一般做打火机,皮包,工艺品加工。完不成劳动量就受惩罚,拼命也要干完,都怕挨打,吃不饱,每天是煮白菜,条件非常差。被提去审讯室要戴手铐,大声喊报告,手脚牢牢铐在老虎凳审讯椅上,非常难受。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中,等待判刑,甚至死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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