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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结婚登记,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一、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双方均无配偶(未婚、、丧偶)。3、双方没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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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国内公民离婚登记申办手续:(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7)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申请补领需提供哪些证件﹖结(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持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寸结婚登记照片及原婚姻登记机关档案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领手续。(当事人一方前来补领的可给当事人补发持证人为本人的婚姻证件)
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办理受权,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的,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已迁居其他国家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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