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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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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与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1、我国《》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法》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一款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二款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表现为作为,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所谓连带责任,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例如,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财产权益的义务。具体地说。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 (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即给付义务,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 (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无限,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相对应的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民法典上的义务可以是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其次是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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