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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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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服务对象:个人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办理条件: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2)结婚证(已婚的)。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部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由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记载公民婚姻、、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等。办理生育证明需要如下材料: 1、本人的; 2、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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