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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3月24日修订的《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7条提倡夫妇生两个孩子。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妇可以要求再生一个孩子:(1)再婚夫妇在结婚前只生一个孩子,结婚后再生一个孩子(2)再婚夫妇在结婚前生两个以上的孩子,结婚后没有一起生孩子(3)夫妇一起生两个孩子,其中一个被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再婚夫妇根据本条第二项(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孩子,被指定医疗机构认定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要求再生孩子的夫妇,必须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提交相关资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现在的北京二胎生育政策,具体明确规定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就向全国人民宣告,两孩生育新政策已在中国大陆全面实施。北京,当然也不例外。
2017年北京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中可以申请北京市“单独二孩”的公民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户籍;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3)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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