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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这里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
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条件: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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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合同若无效,是否属于简单的劳务合同?应属于无效. 2、公司是否可以以拖延工期,质量问题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的具体约定内容.无效合同本身应终止.3、对包工头组织阻扰我公司园区建设施工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报1104、若合同解除,双方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按过错承担责任5、公司可否以拖延工期、质量问题向包工头要求损失赔偿?可以,但你公司也有过错.
主体合格,即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应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作为市民个人,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智力发展健全的法人,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登记,在自己的经营活动范围内,作为合格的当事人签订合同的非法者组织中,团体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成为合同当事人。意味着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全过程中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內容,全是自身独立意志的表述,是其真实的意味着。正常情况下,行为者的意志总是符合其外在表现。内容合法,形式符合要求。内容合法,主要是指标合法,即合同目标不属于国家明确禁止买卖的物品和法律,政策不允许的行为,需要特价,但不允许经营的物品和行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合同内容合法,包括合同目标数量、质量合法、价格合法、当事人目的不回避法律意义、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形式并是所有合同的有效要件,但也有例外。
挂靠 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 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 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 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 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 (1)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 (2)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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