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3。全面惩处相关犯罪(四)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无证据证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碍信用卡管理罪需要构成以下犯罪: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单位不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的,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侵权对象为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妨碍信用卡管理。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由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一种选择罪名,故此如果某公民同时实施了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行为,并不会被认定为是犯了多项罪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