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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后,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4-11-25
在一方多卖的情况下,买受人有权维权,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会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在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将无法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如果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再者,如果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最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坚持履行在先原则。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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