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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妻子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取得被抚养人生活费。否则的话,是不能取得抚养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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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交通事故死亡,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得到被扶养人生活费。岳父母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0条、21条、28条、29条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这种情形具体包括: 1、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未成年外孙子女; 3、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二、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种情况具体包括:1、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本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兄、姐。
如果妻子60岁以上,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可以获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否则,就不能领取抚养费。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和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受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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