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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小三子的话,那么该行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妻子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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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重大共同财产应该协商一致,才有权做出处理。私自买房赠与小三,也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妻子可以起诉主张赠与房产的行为无效,进而要回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小三买房子的话,那么该行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妻子可以要求赠给小三的房子。民法典规定,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其中一方出轨,给第三方购房或者赠送礼物,都属于单方处置财产,侵占了夫妻另外一方的财产份额。另外一方有权向第三方追回属于己方的半份份额。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重大共同财产应该协商一致,才有权做出处理。私自买房赠与小 三,也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妻子可以起诉主张赠与房产的行为无效,进而要回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决定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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