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补充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
一、购房补充协议有哪些问题(一)开发商制定的补充协议往往有失公正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般是格式条款合同。所谓格式条款合同,又称格式合同,它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要明确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购房合同里一般没有说多长时间能把产权证办下来,所以需要在补充协议里约定。如果后期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产权无法如期办理,即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要约定具体的房屋质量标准 房屋质量纠纷是房产买卖过程中常见纠纷了,主要是因为开发商不会将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真相提前告知购房者,在验房时购房者也并没有仔细验房,然后购房合同中也没有对此事进行约定,所以购房者无凭无据只能吃哑巴亏。所以,为了避免吃亏,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好具体的房屋质量标准,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或者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损失。 交房标准有毛坯、简装和精装,此条款更多的是针对精装房而言。如果所购买的房屋的交房标准是精装,那么,就需要特别在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对精装作出明确的约定,包括选用的材质、品牌、价位等,严防后期验房时名不副实的情况,为保障自身利益提供证明。 三、要确定公摊面积是多少 确定公摊面积非常重要。由于公摊面积的大小和位置实际上属于购房者用钱买来的隐性面积,所以购房者最好能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清楚公摊面积的具体大小和位置,而且还要注明如果公摊发生变更该如何解决等,避免日后因此而发生购房纠纷。 四、一定要把开发商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 在购房者下定决心购买房子之前,很多开发商都会许下口头承诺来吸引购房者,比如周边的交通、医疗、教育等配套。而这些口头承诺一般还都是与购房者息息相关的,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一般不知情,等收房之后才知道自己被骗了,此时,开发商或中介对之前的承诺概不承认。所以,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开发商的欺骗,签补充合同的时候,应该把售楼书、口头承诺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 五、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费用 这一点很容易被购房者忽视。在补充协议中应该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其职责、具体物业费标准进行约定,虽然有的开发商与物业同属于一个公司,但是他们是属于不同的板块,不能一概而论。所以,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承诺一定要写入补充协议中。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有关法规规定,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据此,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其效力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现场签约条款第一;标准合同条款第二;开发商单方提供的补充协议、以及填充条款第三。
买房子的时候需要签订买房合同,如果有什么明细补充或是要添加的一些协议,就会写入购房补充协议。目前,补充协议已受到越来越多购房者的重视,然而仍然有些人对补充协议不甚了了。原本,开发商通常都是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正式合同无法修改,但是购房者却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然而如何签订补充协议才更为有效,不会让其反而成了开发商乱开霸王条款的便利工具呢?我们在购房前就必须先弄清补充协议该怎么审、怎么签。买卖合同成摆设去年,李先生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并缴纳了认购款和定金。今年3月,他到售楼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却发现之前广告宣传页承诺的“双卫”变成了“单卫”,一楼的卫生间变成了储藏间。不仅如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还要求所有购房者必须再签一份补充协议,且该补充协议是事先打印好的格式合同,其中有许多内容与主合同相违背。李先生发现,不少条款都是开发商强行约定的,如“甲方(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购房人,购房人给予甲方3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内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李先生还发现补充协议中有多项内容明显与主合同原内容违背,大量免去了开发商本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这哪是补充协议,根本是本末倒置。”更让李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他在得到“不能更改、不能删减”的答复后拒绝签字,并要求退房。开发商却称,可以退房,但先前交付的认购款和定金不能退还。之后,他向多个部门反映都没有结果,而开发商也只是口头承诺可以将“单卫”改成“双卫”,但表示签补充协议没有商量的余地。先防霸王条款目前全国各地因补充协议所造成的购房纠纷日益增多。虽然补充协议原是为了完善标准合同,但现在则往往成为开发商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基本上没有商量的余地。按理,补充协议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果消费者认为有关约定不合理,可以提出来进行修改,如果因补充协议产生分歧,消费者可提出退房并退回认购款和定金。法律人士也指出,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李先生所遇到的补充协议却强调任何情况下均由消费者承担责任,违背了主合同的主旨,剥夺了消费者权利。而其有关违约金比例的约定不公平,在加重购房者违约成本的同时降低了开发商的违约惩罚,显失公平,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另外,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一般应是与主合同同时签订的,其内容应为对主合同的补充,而非更改。如果其中内容与主合同不一致,应以政府认可的联机备案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中有明显免除已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内容的格式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同时,补充协议一旦签署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对于这类明显的霸王条款、无效条款,购房者还是要从一开始就据理力争,防止交了钱、付了款之后才发现利益受损。遵循三大原则其实,补充协议是买卖双方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签约时,对双方各自关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或协议。现在市场交易中二手房合同补充条款多为双方协商的自拟格式,商品房出售合同的补充条款多为开发商拟订的格式条款,但条款是可以调整的。对于补充协议,购房者可以尽可能地就自己重点考虑的问题与开发商多进行沟通和协商,并遵循三大原则:一是细致。首先将整个交易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其中涉及广告、合同、退房、退款甚至离婚和死亡等都应予以充分考虑;其次是对涉及房屋的质量、面积、配套设施及社区环境等方面内容加以明确;最后是对可能产生争议的地方,包括一些有借鉴意义的案例订入协议。二是违约责任。订立补充协议时,应该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每一项义务都意味着责任,每一个责任都会产生违约对应的后果。三是举证责任。购房者在目前的全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较难行使知情权,在诉讼或仲裁中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按照一般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做法,是无法有效地保护购房者权利的,所以补充协议在某些方面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规定由开发商来承担举证责任,以此来保护购房者利益。细数八个问题另外,对于许多购房合同所没有提到的细节问题和容易出现纠纷的部分,购房者则要仔细罗列,具体则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八个问题:1、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目的是防止交房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套内建筑面积缩水、公摊面积增大。2、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因银行和开发商的原因办不下来的处理问题,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应退房而扣除购房者的定金或追究违约金。3、房屋交付时开发商要提供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约定如果开发商提供不了,购房者可以退房或者拒收,而开发商要按日支付违约金,目的是防止购房者办理入住后因装修等问题而被动。4、物业的约定,目的是防止入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高收费标准,而购房者又无当初开发商承诺的依据的情况。5、精装修房屋的具体装修标准,不能被开发商以“进口”、“高级”、“优质”等不明确的说明误导,要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内外装修、设施的种类、型号、颜色、位置、方向、可参考的价格等因素,目的是防止对装修提出异议而无依据的情况。6、开发商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时间,合同里约定的只是开发商提交材料的时间,目的是防止开发商无限期的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影响购房者行使所有权。7、房屋的屋面、外墙面使用权归业主所有,开发商使用要经过业委会同意,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因商业目的使用而影响购房者的正常生活。8、在合同和补充协议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用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作为相关内容的依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