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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虽经修复其经济性、舒适性、安全性及耐用程度乃至整体性能都现降造车辆价值贬损其表现该车辆再转卖估值贬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是对关于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列举式的规范,而列举式立法模式因为社会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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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但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两车相撞后,无过错一方的车辆尽管修好后仍能使用,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事实。因此,无过错车主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支持贬值费符合法律公平之精神。赔偿标准以鉴定意见为谁。
1、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不赔偿的,交通事故赔偿的损失是指直接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其中财产损失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车辆重置费用、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以及合理的交通费,对于贬值费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车辆贬值损失作为车主的实际损失作出车辆减值损失赔偿裁判是有法律依据的;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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