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
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后的两到三个月内就有可能被检察院提出公诉,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还有法定情形的,还可能延长。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570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