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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行政复议工作坚持的及时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为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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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笔录复印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受理,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并发送申请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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