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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高利贷借钱不还,持有假币,我要告他诈骗,这样会怎么处理

2022-01-23
你朋友的行为涉嫌使用假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71条规定:“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使用假币,是将假币作为真货币而使用。将假币交付给不知情的他人使用的,以及向自动柜员机中存入假币以取得真币的,均成立使用假币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作了明确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你朋友明知是假币,仍然加以使用,数额已经达到了较大的程度,已经构成了使用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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