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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号 ______(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______人民法院(或本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字第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______审判庭移送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______(写明应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依照______(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______人民法院(或本院)的(______)___字第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协议。如有特定项目的,写明其第___项)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上文就是关于驳回中止裁定书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定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郯民初字第103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4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付庆艳所有的位于西关二街以周怀清名义登记的住宅一处及付庆艳所有的登记在孙同江名下的位于郯城街道龙泉街一组西三区65号住宅一处(房产证号:郯房权证郯城镇字第004213号)。 二、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在一审时的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现在知道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也可以直接在被告所属的该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提出了申请后,后来才发现被告在异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线索的,提供给前述法院,由受理法院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发出委托执行的函,再由当地法院代为执行。 ======================== 具体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诚心回答你劳动仲裁异地执行申请书是什么这个问题,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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