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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西宣判拉拽司机案结果什么意思

2023-06-10
据央视新闻11月4日报道,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5日晚,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居民汲某明在沈阳市乘坐13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张某发生争执。汲传明对张某进行拉拽,令其偏离驾驶室。最终公交车失控并撞向路边护栏。 2017年8月11日下午,沈阳居民吴某香乘坐105路公交车,当车驶出浑南区文澜苑车站时,其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并猛拽、击打刘某手臂,造成该公交车失控,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 2017年10月19日14时许,沈阳市皇姑区居民李某在乘坐16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关某发生口角,并拉拽对方。致使公交车急刹车后,车内一乘客摔倒,头部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汲传明、吴玉香、李文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车司机,导致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失控,司乘人员受伤,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对汲某明、李某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吴某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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