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税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所说的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补贴、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其性质决定: (1)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收入需要征税; (2)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1)生子女补贴; (2)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3)儿补助费; (4)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1)差旅费补助账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是按照差旅费处理,无需提供发票;计算缴纳个税,按照工资薪金合并缴纳; (2)《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所以,对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过节费是要上交个税的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4人已浏览
2,884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8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