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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陪审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做人民陪审员的主要...
人民陪审员是参与案件的评审与审判的人员。 陪审员有5种形式参与审判: 1、在审判长的授权下,陪审员可以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2、到相关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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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发挥“审判员”作用,提高案件质量。现如今,人民法院面临着当事人诉求日益复杂多样而法院人员不足,司法资源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法院要以创新司法服务机制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员”的作用,深入挖掘人民陪审资源潜能,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人民陪审员中出现了一些好的思路和好的想法,主要是从社会经验、社会道德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与专业法官形成思维上的互补,为法院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提供帮助,从而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 二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事调解员作用。在民事审判中,法院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调动陪审员参与诉讼调解的积极性,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长,安排他们参加相应的案件审理,运用自己来自不同的行业,掌握不同的专业知识的特点,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促进达成和解。 三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人民陪审员不仅与审判员“同审同权”,而且在参与审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可以发现审判程序和实体处理有问题或法官办案中的不廉洁行为,有权及时向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有效地发挥了监督员的作用。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至高中 6、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以民事审判为例,人民陪审员职责如下:(一)庭前阅卷,做好阅卷笔记案卷是诉讼的纸质载体,是当事人纠纷的物化体现,有原告的诉求和理由、被告的抗辩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能比较全面反映案件的情况。作为审判者,不管是法官还是陪审员,应养成庭前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的习惯。通过看卷,才能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只有庭前阅了卷,才能做到胸有成竹,在庭审中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发问,也才能快速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所以,庭前阅卷是做好陪审工作的第一步。(二)参与庭审,敢于发问庭审是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主要平台。在庭审中,陪审员主要参与法庭调查阶段的发问,如何发问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一是发问时要目视被问方,以示尊重;发问者的情绪要平和、稳重,不急不躁;问话的用语要文明礼貌,用词要客观中立,不能带有明显的个人感情色彩,避免引起当事人产生法官可能偏袒一方的怀疑。二是根据诉的性质确定发问的主线或者方向。如合同之诉,要围绕着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对合同条款的理解等事实问题进行发问;侵权之诉,要围绕着侵权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后果等事实问题进行发问,一般不宜直接对法律责任问题进行发问。三是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发问或者按不同的事件分类发问。双方对事件的发生有争议或者对某一事件的描述存在矛盾的,要对双方陈述的矛盾之处进行追问。(三)参与合议,主动发表陪审意见参与合议是陪审工作的最后一环节,也是具有决定性的一环节。在合议中,应由人民陪审员先发言,法官后发言,避免人民陪审员受法官对案件判断的干扰或影响,形成先入为主的看法,使合议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反映陪审员对案件的真实判断和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合议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对证据的确认,归纳和还原案件事实;二是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决定适用法律,并对各方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形成裁判。(1)依据证据规则认定证据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社会经验个人阅历都很丰富,但分析判断案情也不能光靠经验凭感觉,要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和工作技巧。对裁判者来说,对案情的判断主要来源于证据,在对证据进行确认的基础上还原出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是有差距的,法律事实只能无限接近客观事实,但不能完全等同于客观事实。因此,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就是法律事实能否更接近客观事实的关键环节。对证据认证,首先要审查证据材料的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具备三性的材料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的真实性即证据是否真实存在,对真实性的判断主要是看是否是原物或原件,如果是客观真实存在的原物或原件,即可认定真实性。至于原物或原件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属于证明内容问题,不影响对证据真实性判断;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与案件待证事实所存在的关联程度,主要判断是否来源于案件本身,或者对案件待证事实有一定程度的证明作用或者存在某些特定的联系。如借贷纠纷,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一系列材料就是关联性证据,如借条(收条)、转款凭证、在场证人证言、借款抵押物凭证等等均与借贷事实有关联性,但借款人或贷款人的财产情况如房产登记、资金使用情况等一般不是案件的待证事实,这些材料均与借贷案件没有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合法收集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除了以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形式存在的证据或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外,其他证据均可认定为合法存在或合法取得的证据。通过以上第一步筛选确认后,具备三性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此时将进入第二层面的认证,即对证据材料的证明力有无及大小进行认定,并根据证据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确认案件事实。(2)选择适用法律并作出裁决通过以上对证据材料的甄别、判断、确认,据此形成了案件事实,并依据案件事实区分责任,选择适用的法律并作出裁决。选择适用法律是复杂的思辨考量过程,主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选择适用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其实都是有人民陪审员的,但在不同类型当中,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是不同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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