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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的银行...
银行汇票的发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发行银行汇票时,必须记载(1)表示银行汇票的文字(2)无条件支付的约定(3)决定的金额(4)支付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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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7-15天去公户所在银行进行兑现,带上公司三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要写上名字,记住一定要字迹清晰一笔一划,不能有一点潦草。若果背书人写潦草连笔等或背书章加盖写不清楚需要联系该背书公司出具证明。若无其他问题到银行填写一个托收凭证,加盖公司章尽可,其他就等银行处理,银行会把这张票邮寄到出票行,等出票行把款打过来,扣除邮寄费用在打入公司公户。《》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第三十九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第四十一条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第四十二条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第四十三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第四十四条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1.要带的资料及证件:A.(原件与复印件都带,也可以只带原件,到时复印)B.对方要求交钱的证明。C.中方的介绍信或证明。(银行没有要求查看,不过,以防万一,能开一份证明最好。)2.填表:A.到咨询台(大堂经理处),领取表格。如果是用直接用英镑汇,就直接跟银行的人讲,要向国外汇款的申请单;如果是用人民币,则需要先换汇。先要换汇单来填。如果在中国银行有存款,则可以选择带上存折,在存折上扣钱,不用换成现金。换汇单填完了,再填向国外汇款的申请单。3.交表批汇:表填完了,到批汇窗口批汇,银行检查身份证,交钱证明,并留下复印件。然后工作人员会告诉到哪个窗口办理汇票。4.办理汇票:把工作人员要求的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开始办理。中间会签字核对一些回执单。最后把回单都给你,当然还有汇票。角手续费。《》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第二十三条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第二十四条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持票人不慎遗失了银行汇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一,如果遗失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申请挂失止付应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可以用汇票委托书代替),并在凭证备注栏内写明“汇票挂失”字样。如果在银行受理挂失以前,包括对方银行收到挂失通知以前,汇票金额已彼人冒领的,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一旦发现汇票遗失,应尽快申请挂失,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第二,如果遗失了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通知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因为这类汇票遗失后;银行不办理挂失止付。 第三,如果遗失了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员姓名的汇票,不能到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因为这种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无法确定被背书人,银行无法挂失,兑付行和签发行都不予协助防范。因此,这种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认真保管好汇票,切忽遗失。银行汇票遗失后,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实没有发生什么问题的,可以由汇款人写出书面证明,说明情况,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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