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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这是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前...
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原则。裁判文书所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该裁判文书所涉及的案件具有法律效力,不必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审判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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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清理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文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越权制定的和明显失当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防止因规范性文件不适当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清理工作应于1999年9月20日前完成,1999年9月底前将清理情况书面报我部法制司。
1、对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效力有: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临时限制权利人行使处分权。 2、异议登记最基本法律效力是阻断登记公信力,避免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滥用登记公信力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异议登记本身可视为一种公示方式,对抗之前登记的权利内容的公示,以新公示对抗前公示。
(一)纠纷能协调和解的少。与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征地补偿等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成功率相比较,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案件协调难度大得多,和解率也很低。分析原因在于:不动产登记是对已经存在的权利或事实予以确认和公示的行为,依附于现实的不动产状态而存在,从其本身而言是没有协调的可能性。以房屋权利登记的案件为例,证载的权利人就是房屋的产权人,只有原告与第三人就房屋权利达成调解意见,比如一方享有产权,另一方获得经济补偿或者双方共有房屋,才可能促成行政案件案结事了的结果。而房屋权利背后所隐藏的价值巨大,原告与第三人能达成调解协议的非常少。 (二)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多。与一般行政案件只有行政机关和行为相对人参加诉讼不同,不动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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