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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已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规定如何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系的问题,对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也便于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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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期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法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严格规范延长审限报批程序,严格适用延期开庭审理,及时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审理期限、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等程序性信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以及依法处理拖延办案行为等,旨在解决民商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和延期开庭审理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
公安机关从加强现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需要出发,针对城市发展和道路建设情况,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治安卡口、警务查报站、民警值班室,明确勤务方式,配备必要的值守力量和交通工具、武器警械、堵控器材、防护装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等,提高堵控能力,保护国家、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民警自身安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卡点,严密堵控网络。在重点治安卡口、警务查报站、民警值班室和重要路段安装监控设备,发挥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在追捕、查缉、堵控工作中的作用。实施布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接警单位接报重大警情后,对符合实施布控堵截条件的,立即请求或直接组织实施布控堵截。 (二)范围适度原则。根据案件的发生时间、紧急程度、犯罪嫌疑人(车辆)逃跑路线和可控性等条件,合理确定布控堵截范围。 (三)协作配合原则。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警种、部门和民警在实施布控堵截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体作战。邻近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与武警部队之间应当建立快速堵控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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