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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轻者违法,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则涉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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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 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道德、才能、声望、信誉和形象的综合评价。如果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
网络谣言可能违法。通过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属于告知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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