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按合同要求向被许可人收取专利使用费。 2、转让专利,即把专利权卖给受让人。 3、对侵权人提起诉讼,收取赔偿款。...
1、申请人首先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并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逾期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该请求视为未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审查与裁决。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应当使用中文以书面形式办理。提交的证件、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文。未按规定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 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已公告; 2、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 3、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
1、裁决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请求的条件主要是: (1)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已公告; (2)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 (3)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 2、裁决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请求书,必须写明如下各项内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请求人的国籍或者请求人总部所在的国家; (3)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的文号; (4)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5)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理由; (6)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请求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7)请求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有该专利代理机构的盖章; (8)附加文件清单; (9)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请求人应当提交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一式两份。如果请求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请求视为未提出。
1、取得了一项专利权强制许可,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2、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