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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2. 身体条件情况。 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
各类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A1,A2,B1,B2)等驾驶证人或校车工作人员的驾驶证年审由原来的两年一审,改为一年一审。 机动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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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省市并不支持异地年检,不过公安部有规定,为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在暂住地使用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后,直接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领驾驶证,取得暂住地车辆管理所核发的驾驶证。这样就可以在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了。 公安交管部门将审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违法记分、身体条件和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等情况。大型客车、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以及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在按受审验时应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外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提醒:驾驶证未年审一年内可以直接到车管所进行年审。如果逾期三年,驾驶证将会被自动注销。 三、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驾照年审 首先,我们要知道小型汽车、摩托车是6年年审一次的,其他时候只要在驾驶证到期前90天到车管所换证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两种问题的话就需要到车管所进行审验: 1、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2、驾驶证转到异地或都有效期满需要换证时,应该到当地的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特别提醒:c1驾驶证在实习期内只要没有被扣12分就没事,一旦被扣12分就会被直接吊销驾驶证,需要重新报考驾校获取。 四、大中型客货车驾照年审 大型客车、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a1、a2、1、2驾照): 1、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之内,应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按受审验。但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填写表格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也就是说,大型客货车驾照属于一年一审,如果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没有被扣分的话,就不需要参加年审。 2、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时,应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提醒:对于大型车辆如果被扣满12分将会被降级处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仍驾车,处2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c1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原准驾车型是C、D、、证已审验至2004年5月以后的,可以免办理审验,有效期满时办理换证并审验。 2、新证准驾车型为C1、C2、C3、C4、D、、的,在6年有效期内不用年审。 3、由本人办理,确系近亲属和委托代理属实的可以代理。 4、原准驾车型为A、B和已换新准驾车型A1、A2、A3、B1、B2及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每年应在审验日之后的15天内办理年审(以有效期中的月日为审验日),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年审时间不能提早于审验日。 5、原准驾车型C、D、、证审验至2002年5月以后的,原准驾车型是A、B证审验逾期不超过一年的,提供机动车驾照申请表和驾照复印件各1份,A、B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可以免费办理补审。 六、其他相关规定 1、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123号令实施前的记分是否作为参加审验的依据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违法行为及记分,不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记分,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2、驾驶证转入换证时已审验的,记分周期结束后的驾照年审新规定 驾驶人办理转入换证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审验。转入后在本记分周期结束之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产生新记分的,以及其他车型驾驶人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再次参加审验。在办理转入换证审验时已经参加学习教育的,再次审验时不需要参加学习教育。 记住:年满60周岁的司机朋友,无论是持有什么样的驾驶证,都要在每年的年审期到当地车管所进行体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异地审驾驶证年审方法如下:1、驾照异地年审需提前准备好驾驶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驾驶证、身体证明、照相等文件;2、驾照年审算是换领新证的其中一个环节,主要审验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身体条件情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3、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A2驾驶证是一年一审,如果当年没有扣分可以免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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