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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
《治安管理处罚法》却是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和单位负责人可以会见被拘留人,这里面完全没有提到律师。这样,律师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很无奈。 现在《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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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
治安拘留如果有以下情况有可能可以不去: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1、对治安拘留不服的能上诉。 2、公安机关对公民作出的治安拘留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它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还是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当然也可以直接针对拘留这个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要注意时效性,行政复议的有效期为60日,提起诉讼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六个月。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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